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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启明
    发布日期:2016-09-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共莱芜市委党史研究室 作者: 字号:[ ] ?

    孙启明,原名孙鸿亮,曾用名聘之,1899年出生于莱芜市莱城区方下镇柳行沟村。

    1915年,孙启明考入泰安中学,不久辍学回家。1917年应聘为小学教员。1925年遵祖命辞聘,入股合伙开办油坊。因不善经营,加上匪患频繁,一年后便停业回家务农。

    1928年,国民政府军进入莱芜境内,孙启明被其所谓禁止日货、提倡民生、破除迷信、剪辫子、放足等宣传迷惑,萌发变革社会欲望,参加政府举办的小学教职员训练班,接受“三民主义”教育。1929年春,加入中国国民党。同年秋,任县农民协会干事。

    1930年,孙启明与地方官吏的腐败行为进行斗争,多次碰壁而失望。翌年秋,入邹平乡村建设研究院学习一年。期间,在中共莱芜地下党组织支持下当选为县农民协会干事长。到任后即与共产党员毕指南、吴建章以及进步人士王其人团结一致,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使基层农民协会迅速发展到7l处,并组织乡村农协同豪绅和旧习俗作斗争,改造乡村政权,为中共莱芜地下党组织的发展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1932年,孙启明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莱芜县委委员,但仍以国民党员和农民协会干事长的公开身份,进行党的地下工作,在他的积极努力下,农民协会成为中共莱芜县委的活动中心。针对国民党莱芜县党部和县政府财政局以“群众组织由群众出钱来办”为借口,企图断绝农民协会经费、迫我就范的阴谋,孙启明坚决执行中共莱芜县委“坚持农会存在,掩护党的活动”的指示,据理斗争,赢得社会各界同情和支持,迫使国民党当局每月定期拨发银币40元,并取得进步人士经济赞助,巩固了县委的活动阵地。不久,孙启明又按照中共莱芜县委关于开展对劣绅贪官斗争的指示,以县农民协会名义联合10个区区长,迫使当局同意成立11人清算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掩护中共莱芜县委委员毕指南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清算县财政局局长毕华桥贪污案。毕华桥上下串通,企图否认。国民党山东省政府遂下令另组清查委员会重新清查。复查结果如旧,终于迫使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将毕解省关押,处罚军棍,追回了部分赃款。此后,孙启明乘胜又发起对财粮科的清查,查出浮银50余两及科长郝伯衡贪污自肥罪行,要求当局处理。县长久拖不决,并设法打击检举揭发者。适逢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到莱芜视察,孙启明即发动因检举揭发遭受打击的财粮科职员拦路告状,并组织社会舆论施加压力,迫使韩复榘亲理此案,追回赃款银币500元。接着,孙启明又联合机关团体向省政府控告县法官乔某勒索受贿罪行。省政府派遣到莱芜处理此案的人员,以“行贿受贿同样治罪”来压制揭发人。孙启明抓住机会,发动群众向乔某索要受贿款。乔拿不出现钱即写欠条。面对确凿的证据,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不得不将乔某撤职查办。取得这一系列的斗争胜利后,孙启明并没有就此满足,而是进一步联合县商会,告发县度量衡鉴定所所长借改制收敛旧秤之机,伙同奸商推销劣质新秤从中牟利的罪行,迫其收回劣质新秤,赔偿了群众被没收折毁的旧秤。不久,孙启明又以农民协会名义告发县联庄总会会长栾仲久利用职权欺压民众,吃喝嫖赌,贪污自肥行径。栾串通县长反治“诬告”罪,孙启明毫不示弱,在民主人士亓聘如支持下向山东省法院起诉,获得胜利。4年中,在中共莱芜县委的领导与支持下,为维护民众利益,打击贪官污吏,孙启明东奔西走,不遗余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一时蜚声县内外。

    1935年,中共莱芜县委代理书记刘伯戈、县委委员周茂森叛党后,孙启明与毕指南等人到山西绛县隐蔽。1936年,他只身转移到邹平乡村建设研究院。由于当时情况十分复杂,孙启明在被迫签署“自首”书后,立即将详情向中共莱芜县委委员毕指南作了书面报告,莱芜党组织未受损失。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孙启明从邹平回到莱芜后,立刻投身中共莱芜县委领导的抗日工作。1938年1月,率儿子及所动员的青壮年参加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2月,任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驻莱办事处主任。他广泛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动员大批青壮年参加八路军,发动各界人士捐献枪支弹药和募集军粮。同年8月,当选为莱芜县县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供给处主任。根据中共莱芜县委指示,他积极推行按地亩累进征收公粮办法,以减轻贫苦农民的负担。1939年8月,当选为莱芜县民主政府县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兼民政科长。1940年,当选为莱芜县参议会参议长。1941年8月,任泰山专署参议会驻会委员。1944年1月,任泰山专署民政科长。1945年,中共鲁中区委员会对其“自首”脱党作出审查结论,孙启明履行重新入党手续。同年7月,在鲁中区参议会上当选为鲁中行政公署政务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延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47年,任鲁中驻渤海办事处第一大队大队长。1948年7月起,历任泰山专署司法科长、秘书主任。

    新中国成立后,孙启明历任鲁中南行政公署水利局负责人、山东省水利局秘书主任、农林厅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灌溉局局长。1959年起,先后在山东水利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图书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严重迫害。孙启明终生不谋私利,对子女要求极为严格。病危时,仍执意谢绝地方政府接待,要回家探亲的儿子打地铺睡在自己身边。1984年,孙启明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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